2012年8月10日 星期五

2012/8/9第二次工程協調會紀錄


圓山微波廣播塔開工時程第二次協調會
會議議程
時間:10189日(星期四) 上午09:30
地點:四樓會議室
主席:孫主秘文魁
壹、主席致詞
貳、報告事項
一、承攬廠商(昶和公司)說明本案依717會議決議,有關「人工搬運及人工開挖」辦理情形。
二、717會議決議,將自91起算工期,承攬廠商(昶和公司)是否如期履約。
參、討論事項
肆、散會
出席人員:
昶和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王周總經理、王世昌建築師、行管部陳錦榮經理、劉志華法務專員、總務組何瑞榮資深專員、工程部王啟珉經理、工務組全宏寶組長、工務組姜子琴(紀錄)








 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會議紀錄
 會議時間:10189日上午0930
會議主題:圓山微波廣播塔興建工程開工時程第二次協調會
 
地點: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四樓會議室   
 
主持人:孫主秘文魁
出席人員:如簽到表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紀錄:姜子琴        
一、主席宣佈開會
依會議議程,先請廠商代表提報本案辦理情形.
二、昶和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世宗襄理:
1與本公司王總理密集開會協商有關施工問題,有些廠商知道須使用人工搬運及施工,已退出。只好另找廠商配合,重新報價。因難度很高,王總己尋求專業搬運廠商配合報價中。
2人工開挖部份,請專業協會提供建議,使用人工開挖應無問題,但打樁部份已請專業協會推薦廠商及應使用何種方法。
3昶和一定會全力配合施工,只要王總全力配合,應無問題。人工開挖部份應考量勞工安全及邊坡穏定,須採用安息角開挖,此部份開挖廠商規劃有不同的方法,須增加成本及工期。
4因採人工搬運及開挖,此部份會增加成本及工期,請  貴臺考量同意辦理變更。
三、總務組何瑞榮資深專員:
     上次717協調會決議事項已確認91開工,請問開工前相
關準備工作何時可完成,如工務所之設立、施工廠商之自主檢查表、
施工進度表、材料查核資料、勞衛訓練等。
四、工程部王啟珉經理:  
1、依據上次會議決議事項,貴公司若無法以架設流籠方式施工時,
必須在85之前告知本臺,採用何種搬運方式備案作取代,
但經本臺工務組於8/6主動聯繫後,貴公司只以籠統的估價中或
想辦法中等不明確的言詞作答覆,這讓我們很難接受。剛剛陳襄
理說明以人力的搬運取代,會增加成本和工期,這是貴公司的問
題。從市政府核准開工到現在都一直無法正式開工,在工期已嚴
重延誤的情況下,已經無法按照合約如期來完工,這不只影響到
我們需求單位(工務組)本身,連設備置放本臺微波站與本臺有合
約關係的其他單位,在辦理設備搬遷的時程上也受到影響。目前
貴公司外部財務狀況的壓力甚大,可否履約?煩請作進一步的說
明。
2、王建築師在本案着力甚多,也花費甚多的時間在審照上,能否以
監造單位的立場提出本案的建議,或有其他更好的施工方式。
五、王世昌建築師:
 1、工期之業管單位為北市府建管處,因索道用地無法取得,承商至今尚未動工,請承商向主管單位申報停工。若市府核定後,竣工日期即可往後順延。
2、監造計畫在發包後即製妥,材料查核總表須依工程進度而定。
3、我的規劃設計開挖1.5要打樁,承商可考慮地坡地形及地質因素,可採明挖。人工搬運及人工開挖,在時間上可能會超過建照核定工期,提醒承商要向市府核備。
六、工務組全宏寶組長:
1貴公司依717會議要求,於每週一透過電子郵件將上週工程
執行進度提供本臺知悉,惟由73086所提供之進度
內容顯示,意語含糊不清,例如,73083貴公司之
執行進度為:
(1)與王總及廠商密集開會,如何工地後續工作。
(2)工地資金如何進帳,以利後續工作進行...
(3)發包各工項,以配合後續工程進行.....
(4)雖然難度很高..會盡力克服....
建議貴公司能提供有用的資訊,貴公司雖然密集開會,開會後,結論為何?發包哪些工項等,應有具體的方案,至於資金如何進帳,似無須提報,而難度很高,會盡力克服,也能算進度?
291起算工期,請提供施工進度表(甘特圖)之電子檔。
七、法務劉志華專員:
1.身為法務最關切者,仍是「昶和公司」履約能否平順;在717第一次協調會時,我已說明收到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就查扣「昶和公司」170萬元債權之假扣押命令。嗣後718再收到臺北地院轉來「永豐商業銀行」查扣「昶和公司」3,965萬元債權之假扣押命令,二者查扣金額已達4,135萬元,按『假扣押』乃係法律保全程序,並非不能解決,仍盼「昶和公司」盡全力解決或調度財務,不要影響本案之履約。
2.最終我仍關切,縱使「昶和公司」先期以人工搬運及開挖,但基礎打樁仍需重機械,似乎「最後一里」仍無法假手「人工」,如此豈非徒然?因此大膽提出不知是否為「外行」的建議,能否考慮以租用「直昇機」垂吊方式,將所有鋼材、機具、設備等,計畫性壹次全部空運至山頭高地,如此方能解決所有疑難,請慎重評估可行性。
八、主席裁示:
1我們相信昶和公司有履約的能力,在資金上也已經有解套的方法。在工務所設立及準備相開關資料部份,昶和公司已表明在820之前可完成。
2、重申前次會議紀錄,自91起計算工期,且昶和公司已表示無問題。
3、 將昶和公司每周一將上周工作進度,以詳細書面資料提供給本臺。
九、散會。(1030分)